平棉纺织集团党委会议制度
为了充分发挥民主,规范党委会议议事程序,特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一、会议议题
1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。
2、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的重大事项。
3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,反映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。
4、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员的奖惩。
5、研究公司党员各级管理者的教育、培养、监督工作,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任免党群中层管理人员。
6、讨论决定公司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重大事项。
7、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、下发的重要文件、材料等。
8、党委认为需要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研究或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,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三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,并由党委政工部提前发出会议通知。有关单位或部门提请党委会议的事项,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送交政工部。
四、会议由党委书记(或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)负责召集和主持。党委成员参加。根据会议需要经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提议或同意,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党委会议除临时召集外,应将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等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党委成员。党委成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五、党委会议必须在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。党委会议实行民主表决制,坚持“一人一票”的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。
六、党群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,党委书记应先将意向与董事长、总经理沟通,形成共识,由组织部门考察后,党委会研究决定。
七、会议记录由政工部部长负责。
八、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,政工部长负责将党委会议记录送达。
2011年7月7日